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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岭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许可办事

2013-8-20

许可条件: 

1、申请人已办理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手续;

2、申请人具备延长暂停办理期限的充分理由。

申请材料:

1、延长暂停办理期限申请表;

2、《暂停办理有关事项通知》复印件;

3、拆迁人提出延长暂停办理期限的申请报告。

 

承诺时限:  10个工作日。

收费标准:  不收费。

设定依据:  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。

责任窗口:  泽国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。

联系电话: 8169586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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